文昌经济纠纷律师那家好

文昌,会文2023-06-02 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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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东深广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广东深圳宝安宝安大道旭生大厦4004号 微信号:13802573070 QQ号:1530898714 联系人:赵经理 本公司面对全国处理: 1、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2、市场调查分析 3、婚姻家庭调解,婚姻挽救,感情挽回 4、提供子女课外监护,危机处理 5、谈判专家,各种事情谈判或调解等服务 6、品牌维权,品牌维护,保证市场产品以国家标准进行,防止有假冒伪劣产品。 承接全国业务由专业的团队和谈判专家为您进行全面的服务,诚信、合法、保密、打击邪恶、保护弱者,是我们的首要任务,确保您的经济损失降低。 24小时为您提供全面、高效、准确的服务。 全国均可提供服务,欢迎咨询。 一、未获许可的表演是否有表演者权 未获得许可进行表演的,如果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没有侵犯表演者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表演者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未获得许可进行表演的,如果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没有侵犯表演者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表演者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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